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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温馨提示——关于住院费用报销时限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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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校医院
根据北京市关于大专院校公费医疗
住院费用
申报时限的通知,住院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予与报销。望各位老师同学注意及相互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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